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讨债有时限,逾时可不还?

 案例问题

 
我于十几年前,曾借三十万元给朋友做生意,如今朋友赚了钱却翻脸不认帐,否认向我借钱,我该拿什么来证明来打官司讨债?听说欠钱经过一段时间就可不必还,是真的吗?
 
讨债图
 
 
 
法律解析
 
你要证明有借钱给朋友的事实,不能仅凭你单方面的说法,要靠人证、物证或书证协助。举证是官司胜败的关键,在法庭上你所主张的事实,法官依据你所提出的证据来审理,若没有证据或是证据不够,纵使你具雄辩之才,滔滔不绝,说的天花乱坠,最后仍无法获得法官的支持,败诉还是免不了。 
 
换言之,为了证明究竟有无借贷的事实,你必须找到以下证据事项,包括借款之初,是否有其他人在场,若有人证,则可依在场者所述的内容作为证明;此外,借款之初双方是否订有书面借据,或他向你借款时,他交给你的收据;或者,对方曾经亲口向你承认有跟你借钱的事实,而且你曾录下他的对话,例如你可以打电话录音问对方:“所欠的钱是否要还?要怎么还等语”,对方若回答:“当然要还,但现在手头比较紧一点,过一阵子有赚钱了再还你等语” ,再将此录音带(在此提醒,此非无故录取别人的对话,应无涉及刑事窃录别人非公开活动的罪名)拿来当做打民事官司的呈堂证供。
 
对方欠债不还,你当然有权可以跟他要,法律的专业术语叫做“请求权”,俗称叫做讨债。这种“请求权”虽得请求对方还钱,但须在一段时间内提出,否则一旦时效过了(专业术语称消灭时效),要再向对方要钱,就很难了,对方可以拒绝还钱(这种拒绝还钱的权利,专业术语叫抗辩权)。 “消灭时效”的时间长短,全看你请求的内容是什么,例如你请求的是要对方清偿利息,就得在五年内提出,若是律师请求你付出庭报酬或医生请求病人付医药费,都仅能在二年内提出。至于你请求对方还返三十万元的借款本金,跟大多数的请求权行使期间一样,都长达有十五年之久。其实,法律规定行使权利必须在一定时间内,其目的主要是在提醒你不要让你的权利睡着了。
 
最后,要提醒你的一点,为了要证明对方向你借钱的事实,你得提出人证或物证或书证,法官不可能单凭你自己一厢情愿的说法,就采信你的话。再者,你要跟对方讨回借款,时效是十五年,否则请求权就会消减,对方就可以行使抗辩权拒绝还钱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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