吴某和刘某认识五六年了,原来是好朋友。半年前吴某准备开饭店,便把自己店面的装修包给了刘某来做。刚开始装修吴某就支付了5万元预付款给刘某,装修完后刘某称自己的装修总共花了11万元,吴某还需要支付6万元。吴某觉得刘某的要价太高了,但是由于是朋友,吴某并没有直说,而是推脱说自己现在没钱支付,等到餐厅营业了在付尾款。之后刘某又找了刘某几次,但是吴某还是推脱称自己没钱,眼看餐厅营业都有两三个月了,吴某还是一直不付钱,刘某十分生气。
十一月底,刘某带着自己的两名装修工人再次来到吴某的饭店要钱,但是吴某称刘某的装修费要的太贵了,自己只愿意支付4万元,这一听刘某就急了,气愤之下的刘某指挥自己的工人用店内的灭火器将玻璃大门砸碎,店内顾客吓得赶紧离开,吴某见状立即报警。
值班民警迅速赶到事发地,只见三堰一饭店两扇玻璃大门损毁严重,了解清楚事情经过后,值班民警将两人带回派出所内,由于两人装修前未签装修合同,民警只得从两人多年的情谊出发,劝了两人3个多小时。最终吴某和刘某达成协议,刘某负责把店面的大门修理好,吴某一次性支付刘某工程尾款55000元。之后两人握手言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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