马上就七夕情人节了,正是情侣们你侬我侬的时候。也有不少情侣吵架分手,最近我们收债公司就接到了这样的一份委托。当事人
刘某和陈某曾经恩爱,并且在老家办了喜酒却一直没有领取结婚证。后来两人一直生活在一起,且生下了一个宝宝。然而没过多长
时间刘某发现和陈某很多方面并不适合,经常起争执闹分手。而在他们同居期间因为是情侣关系不分彼此,刘某前前后后给了陈某
十几万,后两人分手刘某要求陈某写了一张欠条,对方承认借款事实也写了一张欠条。双方约定了时间还钱但是陈某并没有按照约
定还钱,拖了几个月之后刘某无奈找到我们收债公司希望我们能够帮她处理。
接到委托之后我们对实际情况进行了分析。双方当时是情侣关系,这张十五万的欠条是双方分手时陈某同意支付给刘某的,从一定
意义上来讲这属于分手费,双方之间或许并没有借款事实。但是陈某自己愿意写的欠条,自己承认事实这就是合法的。于是我们和
委托人一起拿着欠条找到当事人陈某,要回了这十五万的分手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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