张丽是某置业投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,前几年张丽的公司对外借贷了七百多万,却一直不归还,被起诉至法院,法院于2015年11月12日和
2017年4月1日立案执行两份生效民事判决书,一起共计七百二十三万七千四百元。判决书生效后,张丽并没有履行还款义务,声称自己没
钱还一直推脱,由于张丽的拒不还款,法院将其列入全国法院失信人员名单。纳入名单后,张丽在出行消费等多方面都受到限制。
10月13日12时许,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收到消息,张丽通过护照买了一张从丽江到深圳的头等舱,法院迅速成立了拘留组,来到深圳
宝安机场,在机场公安分局、机组人员的协助下,顺利将张丽扣押。根据张丽交代,由于自己无法通过身份证正常购买机票,她以为通过
护照买机票能够神不知鬼不觉。
被法院拘留后,张丽还在找各种借口讨价还价推脱还钱,最终法院对有能力还款的张丽实行了强制执行,张丽才不得不同意立即支付
全部执行款,同时法院还对张丽故意逃避执行的恶劣行为处以了十万元的罚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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